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的内容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6〕2号
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那儿管中小企业事务的主管部门: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面的工作,以此推动促进中小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现在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你们需要认真依照着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4日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为了加强以及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而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产品方面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技术方面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工艺方面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管理方面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模式方面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的中小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这些被定义为优质中小企业,其中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处于科技范畴而且具备创新特质的中小企业,拥有较高专业化境界、较强研发创新本领以及发展潜力,它构成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成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态势,创新能力较强、质量效益良好,它属于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处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 、产业链关键段落,创新能出类拔萃,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质量效益优良,它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秉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这一理念,坚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融之原则,遵循专精特新的发展导向,实施分层分类分级的指导方式,采用动态管理以及精准服务之举措。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其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认定标准,还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包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与科技相关的认定、授牌等活动,以及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活动,其他机构未经授权均不得开展。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打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经由培育平台进行认定工作的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它,强化服务对接此外还有监测分析工作,追踪企业运行状况、发展态势情形、意见诉求内容,以及扶持政策状况与培育成效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政策而且开展精准服务。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事项,推动数据互通共享事宜,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负担内容。
第二章 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第六条 省级以上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谁进行推荐、谁就得负责把关,以及谁来审核、谁就要实施管理的方式,去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第七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是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依照属地原则自愿去申报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此认定标准查看附件1),来组织开展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还要进行实地核查,接着做出公示,经过公示并且合格的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八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照属地原则自愿来申报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此标准见附件2),去组织针对企业申请材料跟相关佐证材料展开初审、实地核查以及公示的,公示通过以后的情形之下,就是会朝着工业和信息化部来推荐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组织针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以及认定的,原则上是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
第九条 各级负责中小企业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应当构建并完善优质中小企业的主动察觉机制,完全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方面的数据,以常态的方式发现潜在的优质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邀请它们参与认定。于此过程中,认定标准不会有所降低。
第十条 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审核机制,规范全过程管理,组织专家严格依照认定标准,重点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重点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重点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健全审核机制,务必规整全过程管理,组织专家严格对照认定标准,着重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着重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着重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着重审核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审核应采取“双随机”形式,即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并在此过程中,评审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评审专家组还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财务专家。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规设立,要契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得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在申报期间不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内,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并非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者淘汰类范畴,与此同时近三年未曾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也没有出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还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当自主地、如实去申报,依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各个级别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那些相关支撑单位,应当强化宣传培训,要去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绝对不可以凭借任何名义,直接或者是变相地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不同层级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可以把审核认定方面的相关工作,托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去承担,而是应当联合有关部门,严格地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所带来的影响。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以及比省级更高层级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一道,强化针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工作,去挖掘并且利用好金融方面、信用方面、司法等各类的数据信息,建立起健全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年度为单位,针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的发展质量展开评价,随后把评价结果归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之中。对于那些评价得分相对低的地区,采取诸如限制推荐名额、把控数量增长等各类措施。针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强化重点监测。
第十六条 成为那经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有效期是3年,在每次快要到期之前,会依据认定部门来组织复核事项(其中包含实地抽查这一环节),要是复核的情况是通过了的,那么有效期就会再延长3年。
第十七条 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能够登录培育平台去查询认定状态与有效期,而且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借助培育平台来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当中,对于首次没有进行更新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测;对于累计达到两次都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第十八条 处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是发生了合并、重组等和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的话,那么应当在发生变化之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去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以后取消认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之后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第十九条 具有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倘若出现简单更名的情况,那么应当在3个月之内,于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要是发生跨区域迁移,那就应在3个月之内,在培育平台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并且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后续由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育以及服务监测等工作,迁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要做好配合。
第二十条 达到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旦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亦或是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又或者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再或者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那么就会取消认定,并且三年之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对于取消认定之后完成信用修复,并且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还有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且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在三年内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优质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与处置,对于涉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大风险,要及时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以及个人,能够针对优质中小企业有关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等层面所存在的问题,朝着负责该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并且提供佐证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对于受理的举报内容而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着被举报企业去进行核实。被举报企业要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回复,或者经过核查举报内容是属实的,会视情节的轻重程度要求企业整改,或者取消认定。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着重将力度用在培育与服务方面,秉持质量居于首位,不层层去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针对本地区处于不同发展时段、不同种类中小企业的特性与需求,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服务架构、完善企业治理以及加强权益保障,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境况,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要认真地去贯彻,并且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与此相关的政策要求,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还要注重上下联动。要统筹起来运用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工具,要去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的保障,要着力推动惠企政策能够“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以此提高政策的精准性以及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先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着重去构建一种服务体系,即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得以相互促进的那种体系。进一步推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扩面提质这样的目标。大家一起携手打造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这个服务网还有特点,是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而成的。最终达成提升服务覆盖面以及企业获得感这样的效果。让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发挥作用,让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功用,让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施展效能,让校企协同育人基地展现效力,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朝着数智化转型、权益保护、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管理提升、国际化发展等方向,在技术创新、大中小企企业融通这些领域,提供精准且高效的公共服务,构建起健全良好的服务专员队伍,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对口联系帮扶。大力广泛地汇集市场化的服务资源,积极鼓励并且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去提升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精准化程度,持续不断地丰富服务产品,进而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 各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工作,着重加强人才的教育与培训,借助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这类途径,强化面向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诊断、精益生产等咨询服务,以此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公司治理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以及工程师文化,进而提升企业的凝聚力与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管中小企业的部门,应当积极地和有关部门一同,强化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依据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针对企业认定以及培育服务这种涵盖一系列流程的过程当中,各级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主管部门,涵盖与之有关的各个工作人员,都应当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展开保护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所出现的投融资行为,以及并购重组行为,还有交易合作等相关市场行为等,是由相关主体进行自主决策的,并且是自行负责的。
第三十条 和科技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的要求与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别的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文档作为标准的。在相关的文件发布以前,涵盖有效期之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持续按照原来的标准、工作程序以及职责分工来展开。
第三十一条 2026年4月1日起该办法实施生效,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 办法》里有关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小巨人“中小企业 的条款与那认定标准同时没效作废啦,此前认定出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具备效度,有效期结尾时自动失去效力,其失效后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认定或者复核哟。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经获取了科技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称号,截止到上一年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
(二)前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总计金额达到了1500万元之上,或者在最近的两年时间里,新增的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实际缴纳的金额)在总计金额上达到 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的总计金额在营业收入总计金额里占比不少于80%,上一年年末,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80%。
(三)近两年来,研发费用都不少于100万元,并且每一年,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都不少于3%。
(四)拥有超过1项跟主导产品有关联的Ι类知识产权,并且实际上已经投入应用进而产出经济收益。对于在近些三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在前三位)或者拥有经过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量此项指标。
(五)起着主导作用的产品,在所涉及的国内细分市场里,或者是国际细分市场当中,其占有率处于相对比较靠前的位置,并且还享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以及具备一定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要达到50分以上,对于复核企业而言,近两年中的任意一年达到50分以上就行。指标体系可以查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一)已经获取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称号,截止到上一年年末之际,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时间达到了3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了5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所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少于90%。近两年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少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这个指标),上一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三)这两年,研发费用加起来,不少于1200万元,并且,每一年,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都不少于3%。
(四)具备4项及以上和主导产品有关联的Ι类知识产权,并且实际加以应用且已然产生了经济效益。对于近三年获取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处于前三位置)的企业,此项指标不予考察。
(五)其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能抵达百分之十之上。或者,在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能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又或者,在国内位居前三名,并且,它享有颇高的知名度,进而存在较大的影响力。
(六)其主导产品归属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范畴,或归属核心基础元器件范畴,又或归属关键软件范畴,还可能归属先进基础工艺范畴,也有可能归属关键基础材料范畴,甚至归属产业技术基础范畴,或者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类别,亦或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类别,同时或属于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类别,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位置,对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以及安全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七)本年当中,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所获评价得分,达到六十分数以上,(对于进行复核的企业而言,只要近两年当中有任意一年得到六十分数以上便行了)。指标体系所在之处,可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3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若指标里对于期限未有特别的说明,那么就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终结时的数据作为标准。对于有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企业,依照财政部所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来执行。
(二)所称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包含更为严重的情形,由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进行判定,判定结果为准。
(三)需要明确啊,这里所说的“主导产品”,它有着特定的含义,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该产品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涉及到特定产品的收入之和,占企业在同一时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形,是超过 50%的。
(四)提到什么叫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位于国内前三名,并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以及影响力”,企业如实去说明就行。
(五)被称作“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国家自然科学奖,有国家技术发明奖,还有国防科技奖。
(六)“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所指的,包括由省部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比如技术研究院,比如技术工程中心,比如设计中心,比如重点实验室等。
(七)可以这样改写:被称作“Ι类知识产权”的那些,全都不涵盖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并且申请企业需要在权利人里位列前三,其中包含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还有植物新品种,以及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再者是国家新药,另外有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九)其所称的经营异常,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或者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结果作为依据的;其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所出具的失信主体名单作为依据的。
(十)所说的“针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予以评价”,意思是按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试行)》来组织展开的评价活动,其中不涵盖加分项目。
(十一)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
(十二)所提到的“简单更名”,是说企业由于经营发展有着需求,仅仅只是在市场监管部门那里出现了名称的变更,并不涉及和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像是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异常以及主导产品出现变化等情况。
(十三)若存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复核工作呢,是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就已经启动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复核工作能够依照原标准来予以实施。